台北縣、台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有關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之管理,依本辦法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規之規定。 第 二 條
台北縣、台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符合附表所定要件者,得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前項情形, 變更後之使用類組屬D-1、D-2之里民活動 ...
第二百六十二條(解除權之消滅--受領物不能返還或種類變更) 第二百六十二條(解除權之消滅--受領物不能返還或種類變更)
修訂臺北縣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要點 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 年月日 1.依據建築法第73條第3項暨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要點規定辦理。 2.下開建築物遵依法令規定檢同房屋權利證明、原使用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及其他 ...
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應依附表一規定辦理。 符合附表一規定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變更後之使用類組屬下 列場所者,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檢具相關文件,送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轉送都發局審查有關建築管理事項,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 ...
「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 【江榮裕建築師 + 居逸室內設計】 :: 痞客邦 ... 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1年11月30日 臺北市政府(101)府法綜字第101336694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3條
臺中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六、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建築物變更使用原則表規定,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所有項目均免檢討之類組,其建築物第一層變更使用面積未達三百平方公尺者。 七、建築物於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五日前已完成分戶,並經戶政機關增編門牌且 ...
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 臺北市民e點通 - 臺北市政府 第一條本辦法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有關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 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 理變更使用執照之管理,依本辦法規定;本辦法未規定.
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法規名稱:, 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30日. 立法沿革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使用科 - 回首頁 - 臺北市政府 1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勘檢表格2012-5-25; 2臺北市營業性溫泉場所沐浴空間 ... 4適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案件表格2013-5-6; 5※【室內裝修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