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建築物變更使用原則表規定,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所有項目均免檢討之類組,其建築物第一層變更使用面積未達三百平方公尺者。 七、建築物於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五日前已完成分戶,並經戶政機關增編門牌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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