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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 臺北市民e點通 - 臺北市政府

第一條本辦法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有關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 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 理變更使用執照之管理,依本辦法規定;本辦法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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