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修憲內容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第七次修憲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立法院第五 屆第五會期第一次臨時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修正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二 ...
憲法第一次增修 - 憲法簡介 憲法第七次增修 ... 我國憲法的制定施行,正值國內戰亂連連,為了使行憲與戡亂並行 兼顧,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經由修憲程序,在民國三十七年四月十八日議決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93年立法94年公布) - 维基文库,自由的 ... 2011年10月5日 ... 立法院通過於民國93年8月23日(現行條文)第七次修憲,國民大會複決通過於 ... 中華 民國80 年4 月22 日 制定10條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三讀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一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司法院大法官 2013年6月18日 ... 大法官解釋 ...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前言)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 如左: 第1 條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中華民國)總統府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 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憲法第五次增修 - 中華民國總統府 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三日,第三屆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議決通過修正中華民國憲法增修 條文第一條、第四條、第九條及第十條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2012年10月28日 ... 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 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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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修憲後我國中央政府體制之定位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總統制國家係採分權制度,總統與國會分別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各自向其選民負責。國會代表選民監督總統施政,惟總統不對國會負責。如果國會對總統施政不滿,無權要求總統去職;總統對國會不滿,也無權解散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