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维基百科 行政院與立法院的關係原本是近似內閣制中行政權及立法權的關係;但修憲 後,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但立法院倒閣時總統可以解散國會。行政院長有責無權,總統有權無責。國民黨及民進黨稱這樣制度為「改良式的雙首長制」。但條文的漏洞在民 ...
中華民國憲法 - 维基百科 因民國37年(1948年)内战扩大,为适应形势,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經由修憲程序,在4月18 日議決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作为临时宪法修正案,同年5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法規名稱】 相關題庫>> 修正沿革及理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修正日期】民國93年8月23日 【公布日期】民國94年6月10日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一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由於此網站的設置,我們無法提供該頁面的具體描述。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下載 - 中華民國總統府 名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修正日期:民國94 年06 月10 日. 法規類別:憲法. 為 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 ...
國家考試讀書會: 憲法增修條文筆記整理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 立法委員三分之一 以上連署,對 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 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 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 ...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暨增修條文全文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暨增修條文全文. 憲法本文. (民國35 年12 月25 日國民大會通過, 民國36 年12 月25 日施行). 第一章總綱. 第1 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94 年6 月10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87551 號令修正公布. 第一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
附錄一:《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二一二四號令公布增修條文第一條 .... 國民大會之職權,除依憲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外,並依增修條文第十三條第一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