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三)領土變更、修憲程序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 ...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三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四條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法規名稱】 相關題庫>> 修正沿革及理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修正日期】民國93年8月23日 【公布日期】民國94年6月10日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 ...
憲法第一次增修 - 憲法簡介 ... 為了使行憲與戡亂並行兼顧,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經由修憲程序,在民國三 ... 臨時條款的內容要點為規定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得為緊急處分、設置動員戡亂 ...
18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由於這個網站的 robots.txt, 因此無法提供此結果的說明 – 瞭解詳情。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一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司法院大法官 2013年6月18日 - 大法官解釋 ...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1 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 ...
憲法第五次增修 - 中華民國總統府 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至第四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不適用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第四屆立法 ... 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減為一百十三人,任期四年。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24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 條文 第 一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 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 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中華民國)總統府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下載.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