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维基百科 行政院與立法院的關係原本是近似內閣制中行政權及立法權的關係;但修憲 後,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但立法院倒閣時總統可以解散國會。行政院長有責無權,總統有權無責。國民黨及民進黨稱這樣制度為「改良式的雙首長制」。但條文的漏洞在民 ...
陳總統水扁先生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陳總統水扁先生(1950-),台南縣官田鄉人。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民國70年,當選台北市議員,從此踏入政壇。76年加入民主進步黨。78年底當選第一屆增額立法委員,81年當選第二屆立法委員,任內參與推動廢除刑法第100條、軍政軍令一元化等立法工作。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三)領土變更、修憲程序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法規名稱】 相關題庫>> 修正沿革及理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修正日期】民國93年8月23日 【公布日期】民國94年6月10日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注:本次修憲之第一、四、九、十條經大法官會議第499號解釋文指出,因違背修憲正當程序,於解釋文公佈當日(2000年3月24日)起即時失效,回退到第四次修憲内容。
18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由於這個網站的 robots.txt, 因此無法提供此結果的說明 – 瞭解詳情。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一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司法院大法官 2013年6月18日 - 大法官解釋 ...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1 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 ...
[中華民國憲法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是在民國35 年12 月25 日經國民大會議決通過,民國36 年元月1 日 由國民政府公布,同(36 )年12 月25 日施行,除前言外,全文共一百七十五條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中華民國)總統府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下載.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