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最新修正可續聘二次) - 1111教職網 求職會員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早上8:30~晚上9:00 電話:(02)8787-1111轉8 傳真:(02)5550-1111 求才企業服務中心: 苗栗以北 電話:(02)8787-1111 傳真:(02)2767-6944 中部地區 電話:(04)2203-1111 傳真:(04)2206-1111 南部地區 電話:(07)958-1111 傳真:(07)958 ...
勞工請特休,雇主一定要照准嗎? -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勞基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2)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3)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所有條文-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公務人員各種加給之給與,應衡酌下列因素訂定: 一、職務加給:主管職務、職責繁重 或工作危險程度。 ... 配合簡併加給表,致改支後之技術或專業加給較原支數額為低者 ,得經行政院核定,准予補足差額,其 ...
所有條文 - 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外部版)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 一、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
條文內容 -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人事業務系統 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加給 及獎金三種。前項各款待遇支給標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第 10 條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兼任中小學各處 (室) 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兼任之。 第 11 條 兼任 ...
行政令函-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至原職務代理人因代理原因業已消滅,且無代理之事實,自不合繼續支給主管職務 加給。 三、本案因代理之事實係發生於民國 ...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期給假期間,主管職務加給照支,職務代理人代理主管職務期間. 一個月以上者,自 實際代理之日起支給主管職務加給。
編號15-待遇俸給-主管職務加給處理流程 -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各機關現職人員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十個工作日以上者,其加給 之給與(含主管職務加給),在不重領、不 ...
配合「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之施行,檢討修正或停止適用相關釋例規定彙 ... 1990年6月26日 ... 一) 第四點(二)之1之(2)規定:「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人員,以各機關組織法規規定並 實際負領導責任之主管為準。 ..... 於休假期間並無﹁實際代理﹂股長職務之事實, 不宜支給主管職務加給;至於 ...
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教研人員於請假期間,由同單位職員代理期間得支 ... 附件下載. 0990001942號函兼任行政主管於請假期間,其代理期闁得否支領主管 加給.pdf pdf檔案下載, 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