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法規彙編 18.1 函 營造業法施行前之營造業,依「營造業法相關子法訂定發布前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登記暫行處理原則」第5點依營造業管理規則等辦理變更登記時,應否重新核發舊版 ...
內政部-所有條文(外部版)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立法宗旨) 為實施建築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第 2 條 主管建築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
EZhouse不動產理財網-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名 稱: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民國 95 年 11 月 24 日 修正) 第 一 編 總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土地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
建築法 中華民國92年6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01200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 第7條、 第10條、第11條、第34條之1、第36條、 ...
就業服務法五十四條裁量基準解析 - 力通國際 A級評鑑-外勞仲介外勞看護與外勞申請服務網 外勞仲介,外勞看護、外勞幫傭、人力派遣,台灣最優質的外勞仲介公司、台北台中高雄公司在地專業貼心服務,政府A級評鑑申請外勞找力通最安心。
釋示建築法第五十四條所謂(開工)之意義|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 ... 內政部63.12.3台內營字第608528號函建築法第五十四條所謂(開工),係指起造人 會同承造人、監造人依建築法之規定向該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開工,並在現地實際開始 ...
有關建築法第53條、第54條所稱建築執照失其效力是否 ... - 內政部營建署 按「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關依本法規定核發之執照,僅為對申請建造、使用 、拆除之許可…」為建築法第26條所明文,有關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已 ...
函逾建築法第53條及54條規定之期限,其建造執照作廢,應否另通知起 ... 主旨:關於逾建築法第五十三條及五十四條規定之期限,其建造執照作廢,應否另 通知起造人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
函建築法第54條所稱「開工」之意義 函建築法第54條所稱「開工」之意義.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63年12月11日北市工建字第 37765號. 法規內文. 主旨:為內政部釋示建築法第五十四條所稱「開工」之意義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