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 附件4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陞遷法第12條具結書.
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條條文 - 司法院 110. 司法院公報. 第52 卷第3 期2010 年3 月.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 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 ...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十七條現職公務人員官等之晉升,須經升官等考試及格。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 ...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民國95年1月2日修正第17條條文). 第 1 條. 本細則依公務 人員任用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九條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 - 相關部落格
附件4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陞遷法第12條具結書 本人 確無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不得辦理陞任之情事。本人 有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 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 款不得辦理陞任之情事。
銓敍部全球資訊網[ 法規司 ] 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銓敘部部法三字第0993296402號令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精神病」認定標準
附件四、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陞遷法第12條具結書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具結書 本人為擔任 臺北市立大學 之人員,茲聲明如下: (本人 確無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 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不得辦理陞任之情事。
現職公務人員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至(5288009) 現職公務人員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至第5款前段所定情事之一,並依同條第2項前段規定予以免職時,其免職生效日期應為權責機關發布免職令合法送達之日,銓敘部歷次函釋與此未合者,均自93年7月13日起停止適用
對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一項九款之評析 立法委員秦慧珠領銜提案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九款有關精神疾病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限制規定,修正為「罹患精神疾病未康復,經主管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