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 - 生活津貼福利相關問題21~30 A22、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1款至第4款辦理留職停薪期間(摘錄【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1款至第4款:1、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者,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2、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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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各縣市鄉鎮生育津貼(生育補助)一覽表 @ 小企鵝生活趣部落格 :: 痞客邦 PIXNET :: 婚前健康檢查 縣市 申請資格 補助金額 台北市 設籍於臺北市已結婚未生育第一胎之夫或妻 女性每案補助 1,595 元,男性每案補助 655 元 新北市 夫妻任一方設籍新北市,補助已結婚尚未懷第一胎之夫妻雙方 檢查項目全額免費
公教人員各項補助執行疑義說明表 疑義 說 明 查本局民國86年8月20 日86局給字第27457號函 規定略以,公教員工於結 婚、本人或配偶生育、子 女就學註冊等事實發生 前,得先向服務機關學校 辦理結婚、生育或子女教 育補助預支手續…子女教 育補助則於學校註冊前發
檢送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 ...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說明 表列各項補助必須在結婚、生育或死亡事實發生時符合請領規定,並於三個月內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但申請居住大陸地區眷屬之喪葬補助者,其申請期限為六個月。
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生活津貼支給要點 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生活津貼支給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修正核定 壹、總 則 一、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安定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生活,發給生活津貼,特訂定本要點。
中央公教人員生活津貼支給要點 第一條為安定公教人員生活,發給生活津貼,特訂定本要點。 ... 第八條請領生活津貼,應依規定填具申請表及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如有虛報冒領、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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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教人員生活津貼支給要點 中央公教人員生活津貼支給要點.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六月十六日行政院臺(七八)人政 肆字二二○○○號函修訂. 自中華民國七 ...
中央公教人員生活津貼支給要點 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生活津貼支給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修正 核定. 壹、總則. 1、 台北市政府(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