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第 一 條 公職人員選舉 、罷免,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 令之規定。 註: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名稱,已於八十年八月二日修正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及縣(市)長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鄉(鎮、市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選舉、罷免各種期間之計算,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但期間之末日,除因天然災害行政機關停止上班外,其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不予延長。 本法所定投票日前幾日,應自投票日前一日起算,向前逆算至規定日數之當日;所定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行政 院六十九年六月五日台六十九內字第六四六六號函核定 內政部六十九年六月五日(六十九) 台內民字第二二二五三號令發布 行政院七十年五月廿九日台七十內字第七二七六號函核定修正 內政部七十年六月九日(七十) 台內民字第二七七六二號令發布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依政黨名單投票選出。 ... 選舉人、候選人 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均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政治KPI - 政治KPI-用網路幫政治人物打分數!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9 月 01 日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依本法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 二、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
選舉罷免法制-內政部民政司 - 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公民參選-內政部民政司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是我國辦理總統、副總統選舉之法律規範,自84年8月9日制定以來,歷經四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不但落實了主權在民理想,更完成我國歷史上首次政黨輪替,在民主憲政發展上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民國 99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由於此網站的設置,我們無法提供該頁面的具體描述。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 桃園縣楊梅市戶政事務所首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法依憲法第四十六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制定之。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二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除另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2013年8月12日 ... 選舉、罷免各種期間之計算,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但期間之末日,除因天然災害行政 機關停止上班外,其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