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中華民國)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民法 》為目前於 台灣 施行,規範人民 私法 關係的基礎 法律 。 民法總則施行法 民法債編施行法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特別民法 [編輯] 除了民法以外,亦 ...
民法親屬編 - 桃園縣楊梅市戶政事務所首頁 發佈民法親屬編 ... 【民法親屬編】 中華民國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親屬編全文171條、繼承編全文88條;並自中華民國二十年五月五日施行
民法親屬篇修正重大變革-1 - 新北市樹林區戶政事務所 民法親屬篇修正重大變革-1 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 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1 ...
民法總則編(禁治產部分)、親屬編(監護部分)及其施行法修正 ... 第四條民法總則施行前,有民法總則第十四條所定之原因,經聲請有關機關立案者,如於民法總則施行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宣告禁治產者,自立案之日起,視為禁治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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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 三興校園網站 ... 監護與扶養 第五節 民法繼承 第一款 遺產繼承人 第二款 遺產繼承 第三款 遺囑 民法的重要條例 共六條 第149條 正當防衛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第150條 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 ...
名稱:民法 (民國 96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 民法親屬篇最新 修正條文 1. 民法物權編 修正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之 民法第 982 條之規定,自公布一年施行 第 982 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民法親屬編及其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夫妻財產制部分)問答資料 民法親屬編夫妻財產制問答手冊. 壹、修正目的與修正原則. 問一: 夫妻財產制之修正原則為何? 答: 夫妻財產制係規範夫妻間財產上之權利義務關係,因以夫妻為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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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親屬編 民法親屬編 Author admin Last modified by admin Created Date 3/11/2010 1:27:00 AM Company san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