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受僱於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之管理服務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廢止其認可證或停止其執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務三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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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問與答 第一章 總則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範圍 建築物區分所有的定義 專有部分的定義 界定專有部分範圍 界定共用部分 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的區 分 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 約定專用事項的方法 條例施行前佔用防空避難設備者的處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章 | 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公寓大廈規約範本 公寓大廈管理Q&A彙編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公寓大廈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及火災保險費差額補償辦法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列之公共基金,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應提出已於金融業者設立專戶儲存之證明;並於成立管理委員會或選任管理負責人後移交之。同款所稱比例或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崔媽媽基金會 隨著都會化的趨勢,公寓大廈已成為台灣都市中重要的社區類型,管委會更是當前推動社區營造的第一線尖兵,甚至大型公寓大廈往往具有鄰里的規模,其重要性及影響力不容小歔。 但管委會常因為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陌生,組織的運作與管理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公寓大廈管理問與答 公寓大廈管理問與答 【住戶之權利義務】 1.公寓大廈之承租人是否有繳納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義務? 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1、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1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e-cins 社區網--社區網路的建置家 本規約中未規定之事項,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六、 本公寓大廈公告欄設置於 。 第二十條 管理負責人準用規定之事項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委會)職責 社區委員的職責,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組織可知, 第三十六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