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員會」僅是在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下,『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如果社區大樓規模不大,只推選一人來管理公共事務,則稱為「管理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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