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上所指之過失定義,原本是指行為人對行為或結果之發生,「應注意」且「能注意」而「不注意」為其構成要件,其中「應注意」中所討論者乃屬「客觀注意義務」之具體內容問題,乃屬整個「過失判斷」之核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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