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下: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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