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師資培育法第六條及第七條第四項規定,特訂定本 要點。 二、各師資培育之大學(以下簡稱各大學)擬訂各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教育 專業課程(以下簡稱教育專業課程),應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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