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第六次修訂版本中,將運動服務業定義為「從事職業運動、運動場館經營管理及其他運動服務之行業」。其中,職業運動業為從事職業運動競賽或表演之行業;運動場館業則為從事室內(外)運動場館經營管理之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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