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內政部警政署97年10月3日警署人字第0970120859號函修正「警察機關候用偵查佐甄試作業規定」。二、甄試對象: 本局現任「全國警察機關陞遷序列表」第10序列職務或第11序列職務滿3年(不含試用期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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