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70-2 -1同學回應:[951CAs第 6 組] (95/10/22) 營建業對於挖掘地基之意外損失,及該基地原違章建築戶或原承租人之搬遷費等支出,應一併列計當期之其他損失,不得列入土地成本或新建房屋成本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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