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請人需於展覽期間辦理任何儀式(開幕剪綵、記者會等),皆應事先於企劃書內提出,並提具詳細場地佈置圖、活動流程及邀請來賓等資料,其位置僅限於申請藝文廊區域範圍內且不得影響行人動線,並經本公司同意後方可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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