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家長在98年4月30日前,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弱勢家庭相關證明文件,填具申請表至社會局第五科申請「高雄市兒童臨時托育補助手冊」,並於有效期限內,持該手冊至高市各立案托育機構,或社會局委託的社區保母系統媒合臨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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