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核釋: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嗣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該土地自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最近一次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時起,至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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