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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離職時收取的款項

代通知金 在2012/13課稅年度以前,僱員在離職時根據僱傭合約的條款或《僱傭條例》的規定從僱主處收取的代通知金,無須被評定薪俸稅。基於終審庭及原訟庭的最近判決,釐清了有關稅例條文,合約上議定的代通知金須課薪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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