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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有權拒絕提供七日鑑賞期 - 著作權筆記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 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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