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 三、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102年7月16日為配息基準日, 自民國102年7月12日起至102年7月1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辦理或郵寄辦理(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俾享受配息之權利。 四、參與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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