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振源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二十四條規定:『營利事業承包工程之工期在一年以上,有關工程損益之計算,應採完工比例法。』又『第一項所稱完工比例,可採下列方法計算之:一、工程成本比例法,即按投入成本占估計總成本之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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