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於維持機關用人公平、公正並符合社會期待,行政院98年11月20日院授人力字第09800656361號函送(諒達)「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十一點第一項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 ...
eps.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