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大消息並無確定時點的問題 97年11月協商通過第157條之1第1項為:「下列各款 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 之消息時,在該消息確定、成立後,未公開前或公開 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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