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關證券業務之會計事項及財務報告,仍應依本 準則之規定辦理。證券商分支機構會計事務之處理,準用本準則之規定。 第 7-1 條 他業兼營證券業務者,於依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編製財務報告時,應 增加揭露獨立證券部門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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