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工程管字第09400015000號 主旨: 請於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內,明訂承攬廠商如需使用預拌混凝土,應採用「領有工廠登記證」之預拌混凝土廠或依本會「公共工程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設置及拆除管理要點」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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