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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年台上字第2647號|所有權移轉登記|民國 67 年 08 月 17 日|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一 七號解釋係就物上回復請求權而言,與登記 請求權無涉。共有人成立不動產協議分割契約後,其分得部分所有權移轉 請求權,乃係請求履行協議分割契約之權利,自有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消 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參考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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