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國民年金法的規定,只要是「個人」綜合所得不到50萬元就符合規定,而不是以全戶計算,因此,如果您10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不到50萬元,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101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寄送到勞保局,勞保局會重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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