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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巴黎和會與凡爾賽條約

第四節 巴黎和會與凡爾賽條約 一、巴黎和會 (一)召開:一九一九年一月中旬在巴黎召開。 (二)參加國:計有三十二個國家的代表團出席,組織龐大。 (三)指導者:理事會。 1. 組成:由英、美、法、日、義五大強國的首席代表組成一個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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