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dy Lo 國三下 (2011/05/16 18:05): 依據「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規定 每學年開學後二週內,班級教師應協助成立班級家長會 每學年開學四個月內,學校應協助成立全校家長代表大會 學校應於每學期 開學前一週至開學後三週內,舉辦家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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