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刊登
  
‧首頁
>
食品餐飲
>
33-1 條(99.11.24 版)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33-1 條(99.11.24 版)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警察機關或執行保護管束者依第一項規定通知少年到場採驗尿液時,應併為通知少年 之法定代理人。 ... 第一項各類機關(構) 尿液檢驗作業程序,由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www.lawbank.com.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