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1 中國時報 郭良傑/台北報導 按摩業將不再是視障者的專業!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卅一日作出第六四九號解釋,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規定「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與憲法平等權、工作權與比例原則規定不符,自解釋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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