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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

2011年6月15日 - 1)領導人員 - 局長、副局長及同級人員- 獲任用為部門內最高級官職的人員,隸屬於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或司長,負責一個公共部門的整體管理及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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