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以前之人壽保險單一般條款標準條文第八條前段)或十日(八十四年五月一日實施人壽保險 單 示範條款第九條第一項),如約定「即時」或不足五日者,應視實際情形,如通知義務人並無故意拖 延的意思;於五日內為之,仍可解為「即時」而相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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