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當年度出售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金額合計超過10億元,其設算課稅的證券交易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計算方式為何? 答: (一)就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出售金額超過10 億元的部分,依5‰計算證 券交易所得額,再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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