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 條之5 第3 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有分離出賣之情形時,其專有部分之所有 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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