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之課稅規定 一、96 年7 月12 日以前: 1. 個人買賣債券應以兌領之利息課稅 營利事業或個人買賣國內發行之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買受人若為營利事 業,可由該事業按債券持有期間,依債券之面值及利率計算「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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