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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 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 固定污染源,如附表。 二、本次公告應申請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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