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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低溫食品物流管制作業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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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低溫食品物流管制作業指引
參、本指引用詞定義. 一、低溫食品:包括冷凍食品(食品中心溫度須維持在-18℃以下) 和冷藏食品. (食品中心溫度須維持在7℃以下,凍結點以上),以及食品衛生標準中.
gcis.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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