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在不妨礙景觀的原則下,得在本園範圍內設置引排水設施及管線,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資料,經管理處邀集權責機關現場勘查後辦理。 (一)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二) 水權狀、臨時用水執照或免為水權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排水設施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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