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志願服務人員「志工基礎訓練」實施計劃 一、主 旨:推動志願服務法之志願服務工作、落實志工教育訓練制度,宣導服務觀念,精進志工知能,充實專業素養,協助政府推廣社會服務。 二、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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