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丙級電器修護技術士,電器修護技術士於民國66 年3 月28 日內政部公告。 丙級電器修護技術士工作範圍:在使用地從事家庭電器之檢修,應具電工識圖、儀器(錶)及工具使用、工作方法、檢查及故障排除、工作安全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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