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委會,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依據政府法令規定,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對於所屬從事製造之一級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未滿三百人者,應另置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勞工人數三百人以上者,應至少增置專職勞工安全衛生 ...
www.104learn.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