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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13菸害防制暨菸害防制法.ppt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 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 第13 條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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